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4647
富邑VS李琛,“奔富”爭奪戰(zhàn)走向深水區(qū)
最近,中文奔富商標之爭似乎格外受大家關注,用“奔富”二字去觸碰一下度娘敏感的神經,與奔富、富邑、李琛等相關聯(lián)的信息和文章立馬會鋪天蓋地涌入視野。有些話題在微博熱門話題榜上正以千萬級的閱讀量往前拱,比如#百家爭奔富#、#究竟是誰的奔富#、#penfolds在中國尷尬裸奔#、#penfolds借奔富攬利不可取#等話題的閱讀量均已超千萬,每個話題參與討論的博友最少也有好幾萬。
2017年1月12日,曾經有媒體以《突發(fā):奔富商標品牌正式歸屬富邑集團所有》為題發(fā)布信息,稱中文奔富商標被法院撤銷后已經歸富邑集團所有。但其后又有國家商標局商評委的一份文件顯示,中文奔富商標依然歸商標注冊人李琛所有,富邑集團申請宣告李琛中文奔富商標無效的訴求被駁回。
媒體將并非終審的法院判決結果解讀為“奔富商標歸屬富邑集團所有”,而商評委卻駁回了富邑集團申請宣告權利人“宣告奔富商標無效”的訴求,兩種擰巴的結果,媒體帶有傾向性的解讀和推波助瀾,不免讓人對“奔富”中文商標究竟應該歸屬于誰感到十分迷糊。
就奔富商標爭議一事,經向知識產權界法律專家咨詢,專家給出了如下解釋:作為上訴法院,雖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了李琛持有的第5662026號“奔富”注冊商標,但并不意味著此案已經終結,如果李琛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可以繼續(x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終裁結果才是決定商標歸屬的關鍵。也就是說,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并作出終裁之前,注冊號為第5662026號的“奔富”中文商標依然處于商標爭議期。再者,經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查詢,李琛手上持有的另外一份中文“奔富”商標(注冊號:11618650)依然有效,所以目前富邑集團是不可能取得“奔富”中文商標的,而富邑集團及其經銷商如果擅自使用“奔富”中文商標,依然會冒著涉嫌侵權和面臨索賠的潛在風險。因此,媒體就此作出“奔富商標歸屬富邑集團”一說是一種缺乏法律常識的表現。
如此看來,“奔富商標歸屬富邑集團”的信息只是鬧了一個大烏龍而已。
另外,還有信息顯示,中文奔富相關商標的幾位持有人正在啟動一場商標維權行動,至于維權力度多大、范圍多廣,具體會涉及哪些商家,是不是會像當年卡斯特商標侵權事件一樣出現天價索賠,至今尚不得而知,但可以預見的是,圍繞中文奔富商標的戰(zhàn)爭,將會愈演愈烈,其結局,或許逃不脫當年“卡斯特”之爭的路徑——
當年的卡斯特之爭結局如何?如今大家都知道的結果是,持有中文卡斯特商標的李道之成了最終的贏家,而一直想把已經在中國市場產生卓著影響力的中文卡斯特商標搶到手的法國CASTEL,不僅被一審法院判賠李道之3300多萬元,在爭無可爭的情況下,法國CASTEL最終不得不放棄一切努力,將公司名稱改成了“卡思黛樂”。
如今的中文奔富商標之爭,將以下幾個問題拋給了眾多吃瓜群眾:
1、奔富中文商標之爭,會出現如當年卡斯特一樣的結果嗎?
2、富邑集團能從別人手上把“奔富”中文商標搶過來嗎?
3、如果奔富中文商標涉及侵權賠償,商標持有人提出的索賠金額會是多少?
4、澳洲富邑的Penfolds會如當年法國卡斯特一樣改個新的中文名字嗎?
5、有錢的富邑和年輕的李琛,誰會是這場中文奔富商標之爭的最終贏家?
圖注:李琛的奔富品牌葡萄酒已經大規(guī)模上市
Penfolds品牌曾經亂用中文譯名
在中國的進口葡萄酒市場,法國葡萄酒和澳大利亞葡萄酒是最受歡迎的兩大來源地,其中法國的名莊酒在中國市場廣歡迎,而澳大利亞原瓶進口的奔富品牌近年來風頭正勁(注:奔富中文商標已經被注冊)。
身為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的富邑集團,其旗下的Penfolds品牌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廣受消費者喜愛,富邑集團早在2011年就已經將Penfolds字樣在中國市場成功注冊成為商標,期望能夠從知識產權角度著手對這個品牌進行保護。
對于Penfolds品牌的中文譯名,富邑集團卻一直沒有正式給出官方的、統(tǒng)一的說法,而富邑的代理商和經銷商通常會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翻譯,以便為Penfolds尋找到與之對應又方便使用的中文名字。
最終,Penfolds品牌在市場上出現了奔富、酒窖等五花八門的中文譯名,其中富邑集團最想收入囊中的中文譯名是“奔富”,卻因為“奔富”早已成為西班牙人李琛的注冊商標而心愿落空。也就是說,至少到目前為止,“Penfolds”跟“奔富”商標一毛錢關系都沒有,富邑集團面臨侵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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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李琛申請注冊并合法持有的第5662026號中文奔富商標
中文“奔富”商標已是別人囊中物
站在中國消費心理的角度來看,“奔富”無疑是個好商標,有奔向富裕、奔向財富的意思,最大限度迎合了中國消費者討口彩的心理。所以無論是富邑集團的代理商、經銷商還是Penfolds品牌葡萄酒的消費者,大家都十分喜歡“奔富”這個中文名字。對于代理商Penfolds直接叫做奔富的做法,富邑集團也一直采取默許的態(tài)度。
因為富邑集團一直希望大家接受Penfolds就是奔富的說法,而且在天貓等電商平臺公開宣稱自己是“奔富品牌擁有者”,長期以來,大家對富邑集團疏于市場管理導致“奔富”假酒泛濫的現狀頗多詬病,而富邑集團也屢次出拳“打假”。但是,消費者并不知情的是,富邑集團根本不是奔富中文商標的權利人,她只是習慣了把自己的Penfolds品牌叫做奔富而已。
截至11月19日,國家商標局共受理了211個與奔富相關的33類酒類品牌——奔富、奔富凱帝莊、奔富澳家、奔富酒園、奔富尼澳等,也都獲取了商標注冊證。其中,富邑集團雖然也曾經通過關聯(lián)公司多次申請中文奔富相關商標,但最終均被駁回或不予注冊。
知識產權代理人陳志華表示,由于奔富商標已注冊在先,而富邑集團在奔富相關商標的申請中,一直都在打醬油,至今沒有一件申請獲得批準。
圖注:李琛申請注冊并合法持有的第11618650號中文奔富商標
多家“奔富”商標獲準注冊,均與富邑集團無緣
雖然富邑集團希望能夠通過訴訟手段申請撤銷奔富商標、通過行政手段提請宣告奔富商標無效,而至今在國家商標局網站上可以清楚地查到,李琛持有的注冊號為5662026和11618650的“奔富”商標,均為有效商標。據相關酒業(yè)人士介紹,李琛的“奔富”品牌葡萄酒已經全線上市,富邑集團要想通過同樣手段來申請撤銷該商標,已經變得越來越不可能。
而富邑集團通過行政手段提請宣告李琛持有的奔富商標無效的行動,在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這道門檻面前遭遇了挫敗。
據了解,就在2017年1月1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長達數年的“奔富”中文商標爭議案做出判決,確認西班牙籍公民李琛在注冊第5662026號“奔富”商標后,因未能有效證明將商標應用于葡萄酒相關業(yè)務的真實性,故撤銷其對“奔富”商標的使用權。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判決即便生效,富邑葡萄酒集團也無法獲得“奔富”商標的“專用權”,因為李琛另外還持有一份注冊號為第11618650號的“奔富”中文商標,此商標注冊在先,目前仍處于有效狀態(tài)。此外,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富邑集團2014年6月27日提請宣告李琛持有的“奔富”商標(注冊號5662026)無效的請求,于2017年2月8日作出了“爭議商標予以維持”的裁決,這也就意味著,富邑集團希望通過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李琛“奔富”商標無效的請求已經導致失敗。
至此,雖然富邑集團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撤銷了李琛持有的“奔富”(注冊號5662026)商標,但富邑集團依然與“奔富”商標無緣,如果其繼續(xù)申請注冊“奔富”相關中文商標,只要李琛、奔富凱帝莊、奔富澳家、奔富酒園、奔富尼澳等商標持有人中的任何一家提出異議,富邑集團的商標注冊申請就有可能落空。
盡管如此,在天貓等電商旗艦店及一些大型商場,富邑集團一直在使用中文奔富做宣傳??赡苁芷涔奈瑁琍enfolds的多數中國經銷商也一直在公開使用奔富名號進行產品銷售,卻不知在其背后,已經有一股侵權風險正如滔滔江水一樣襲來。
圖注:富邑集團在中國市場銷售的Penfolds品牌葡萄酒
圖注:富邑集團在官方旗艦店中宣稱自己是“奔富品牌擁有者”
奔富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卡斯特
看到奔富商標的現狀,卡斯特因商標之爭被迫改名卡斯黛樂之后的狀況浮現眼前。雖已過去幾年,但卡斯黛樂的市場表現一直不容樂觀。
河南隆盛知識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法務主管王榮介紹,法國CASTEL與上??ㄋ固刂g就“卡斯特”中文商標開展爭奪戰(zhàn),因為法國CASTEL于法于理均不占優(yōu)勢,最終不得不放棄“卡斯特”商標一樣,富邑集團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在“奔富”商標的爭奪戰(zhàn)中終究占不到什么便宜,其勝算的可能性不大。
對于已獲得中文奔富相關商標注冊的權利人來說,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市場,他們顯然不會承認和允許Penfolds就是奔富的說法,因為從法律的角度講,任何人未經授權而使用“奔富”名號,都是一種侵犯別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由此爆發(fā)矛盾和沖突是必然的。
究竟誰會成為被風暴拍暈菜的倒霉蛋呢?據記者調查發(fā)現,目前涉及中文奔富的penfolds產品,富邑葡萄酒在出口中國市場時均沒有貼中文背標,全部由中國的經銷商自己進口,并且在中國的保稅區(qū)內貼中文背標后自行清關再進入中國銷售。河南大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永剛指出,如果情況屬實,或許就意味著在法律上的主體責任已經不在富邑,而可能是這些中國的進口商將要背上侵權這口大鍋。
一位不愿具名的酒業(yè)人士提供的信息,幾家中文奔富相關商標的持有人正準備啟動一場系列打假活動,其中有些地方已經出現了penfolds品牌的個別銷售商由于違規(guī)使用奔富酒園商標字樣,而接到了當地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出的侵權處罰通知,并且限令未獲取商標持有人授權而使用“奔富酒園”標識的商家進行限期整改。從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下發(fā)的文件看,商標持有人及有關部門對涉事商家采取的是“有則改之”的姿態(tài),并未對違規(guī)侵權行為采取更加強硬的維權手段。
但是,在這種溫和與平靜背后,是否正蘊藏著一場來勢兇猛的維權風暴呢?
圖注:職能部門對涉嫌商標侵權商家下發(fā)的整改通知
奔富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卡斯特呢?本報將持續(xù)關注。
作者:霍坤峰來源:大河報